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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ru (聽綠鋼琴的感動)》之銘言: : 刑概課本149頁第十一題之例題: : ◎甲腰配玩具手槍與真手槍各一。某日途遇仇人乙,欲殺之,匆忙中拔出玩具手槍 : 對準乙扣扳機。乙見狀倒地,甲以為得手,轉身而逃,問甲之刑責為何? : 又若甲此時僅配玩具手槍一支,誤以為真手槍,而對乙扣動扳機,其刑責又如何? : 我的問題在於兩個問題的區別在哪裡? : 是否在於甲對於自己所使用的手槍是否為真槍的認知? : 若是,那兩個問題的情形不就都應是不能未遂嗎? 甲身配一真槍一假槍的時候 匆忙拔出其中一把射擊(剛好是假槍)而未遂是障礙未遂吧 因為他身配兩把 匆忙拔出有拔到真槍的機率 因此雖然案例中殺人的結果未發生 但如果同樣的情形再發生一次難保他不會拔到真槍 而不能未遂應該是不管事情重新發生幾次都不會有既遂的可能 所以當他只配玩具槍誤以為是真槍而射擊時才是不能未遂吧 : 倘若此答案為不能未遂,那怎樣的情形才會是事實欠缺? 事實欠缺應該是缺乏構成要件該當性 就是說整件事情的發生缺少了構成的要素 課本p.144裡不是就有說到嗎 明支為玩具手槍而像仇人開槍 再主客觀上均無犯罪的事實 這就是上面案例事實欠缺的情形啊 : 我記得老師課堂上有糾正他原來的說法 : 可是我忘記到底應該是怎樣? : 這題考試會考的樣子 : 大家要注意一下喔! : 誰能告訴我這題應如何作答呢? 難得班板有這樣的文章 大家討論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7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