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ru (聽綠鋼琴的感動)》之銘言:
: 刑概課本149頁第十一題之例題:
: ◎甲腰配玩具手槍與真手槍各一。某日途遇仇人乙,欲殺之,匆忙中拔出玩具手槍
: 對準乙扣扳機。乙見狀倒地,甲以為得手,轉身而逃,問甲之刑責為何?
: 又若甲此時僅配玩具手槍一支,誤以為真手槍,而對乙扣動扳機,其刑責又如何?
: 我的問題在於兩個問題的區別在哪裡?
: 是否在於甲對於自己所使用的手槍是否為真槍的認知?
: 若是,那兩個問題的情形不就都應是不能未遂嗎?
甲身配一真槍一假槍的時候
匆忙拔出其中一把射擊(剛好是假槍)而未遂是障礙未遂吧
因為他身配兩把 匆忙拔出有拔到真槍的機率
因此雖然案例中殺人的結果未發生 但如果同樣的情形再發生一次難保他不會拔到真槍
而不能未遂應該是不管事情重新發生幾次都不會有既遂的可能
所以當他只配玩具槍誤以為是真槍而射擊時才是不能未遂吧
: 倘若此答案為不能未遂,那怎樣的情形才會是事實欠缺?
事實欠缺應該是缺乏構成要件該當性
就是說整件事情的發生缺少了構成的要素
課本p.144裡不是就有說到嗎 明支為玩具手槍而像仇人開槍
再主客觀上均無犯罪的事實 這就是上面案例事實欠缺的情形啊
: 我記得老師課堂上有糾正他原來的說法
: 可是我忘記到底應該是怎樣?
: 這題考試會考的樣子
: 大家要注意一下喔!
: 誰能告訴我這題應如何作答呢?
難得班板有這樣的文章 大家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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