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選舉區的候選人亦可成為比例代表的候選人,是其特色。這種「重複候選
的制度」亦被稱為「敗部復活制」,縱使小選舉區落選,若比例代表名單排在前
面,也有可能當選。兩個以上重複候選人也可以在比例代表名單上列於同一順位
,此時以「惜敗率」較高者為當選人。
「惜敗率」乃謂該重複候選人的得票數對小選舉區當選人(最多得票者)的
得票數之比率。例如,在有十萬票當選人的選區中,得票數八萬而落選的候選人
之惜敗率為八0﹪。
舉例說明,某政黨在三個選舉區各提名A、B、C為候選人,並將此三人同
列於比例代表的第二順位。小選舉區選舉中A當選,不必佔有比例代表名額,B
、C則各以七0﹪、八0﹪之惜敗率落選。若該政黨可有兩名比例代表當選,則
當選者為比例代表名單上列於第一位的甲,第二位則不包括已在小選舉區當選的
A,而是由惜敗率較高的C當選。
參考文獻:日本國會新選舉制度及相關法制。黃爾璇立委國會辦公室編撰。
民國92年6月13日取自:
http://www.wufi.org.tw/ng/page_d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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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以上所講的跟比政老師講的有不同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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