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RY:好熟的人阿..qeb...^__^呵~140.119.146.109 03/17
※ 本文轉錄自 [qeb] 看板
作者: qeb (我頭痛) 看板: qeb
標題: Re: 按!大學第二張紅單
時間: Wed Mar 16 09:01:35 2005
撤銷紅單了
建議大家可以多用用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
說不一定可以申訴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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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旨: 關於停車費問題和申訴
案件內容: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今年的1/31停機車於館前路口,那天下大雨,我早上
停車,中午左右牽車子,當時我確定我車子沒有被夾停車費的單子,看四周地上也沒有
單子,也就是說我根本不知道有被開單這一回事,我之前也都有按時繳納停車費,原本
以為可能今天不用收錢,過了八天的期限都沒接到通知,就沒再理會。
今天我家裡(高雄)收到一張紅單,說我1/31那天停車的停車費沒繳而被開單,試問,
交通局在開紅單之前,有通知過車主確認嗎?誰知道是不是有人拿走我的單子(我就親眼
看過有人為躲避開單而拿其他台的罰單來"冒充"!!!!),是不是下雨淋溼掉在某處了,
今天開單我不服氣的有幾點,1.規定上面是寫"開單次日8天內繳納否則開單"那為什麼
這張紅單在3/10才收到??2.再者又未何開單前完全沒聯絡車主再次提醒或確認??3.我
確實沒有看到繳費單。如果說我故意不繳納我當然服氣,是我犯法,但是今天是我沒
收到單子,請問,誰知道有被開單,竟然紅單都知道住家地址了,未何開單之前沒見
一封通知信或一通提醒電話。
我向來奉公守法,之前僅僅因為違規停車被開過一張紅單,我也沒意見按時繳納,但
這次我相當不服氣,沒有人會知道自己的車子"明明沒有夾停車單"卻被開紅單的,而
且依規定的8天已經過了很久,遲至今天才接到紅單,如果不是行政效率太慢(慢了一
個月)就是故意欺負我們平民,今天希望台北市交通局能有一個合理的交代,不要用
什麼車主應主動詢問這種鬼話,我那天不知道有開單這事,而且我也曾停過沒有開單
的(該不會也是單子掉了吧?!)怎麼可以說開單就開單,沒有現場的任何證據理由,我
不服氣,請市政府能有一個清楚交代。
以下是我聯絡方式 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
這問題想必不是只有我發生(都有人拿別人繳費單冒充自己的了,不敢妄自推定我是不是
受害者之ㄧ,但一定有別人受害!!)希望交通局能想出個解決辦法才是,而不是"主動
開紅單卻不主動通知提醒車主繳納停車費"。以上不吝賜教
謝謝 如不解決將尋求民意管道,這封信將存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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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停車管理處
回復機關: 停車管理處
回復日期: 2005/3/15
發文字號: 94.3.11北市停四字第094318144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蘇先生您好:
您於94年3月11日寫給馬市長的信已經收到了,市長非常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我們處理
並向您說明處理情形。
經以您所留電話與您聯繫;知悉您為XYX-862號機車於94年1月31日9時50分,在本市南陽
街周邊館前路路邊公有收費場停車,因未依規定繳費,經本處以北市交停字第1A
9587784號違規通知單舉發乙事向您說明:
有關駕駛人在本市公有平面、路邊使用收費停車場車位停車或在設有投幣計時器之處所停
車沒有投幣,因收費管理員所掣發的補繳費通知單,無法親交駕駛人收執,如有不明原因
未發現繳費單,請本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主動向管理員或本處於停車次日起8日內(但第8日
如為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1日)查詢補繳。本處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及停車場法第13
條規定於各收費路段均設有收費時間、費率、未見繳費通知單時與停車時間倘有疑義須查
詢暨查詢電話(2726-9600)和未依規定繳費依法告發等相關事項之告示牌,已明確告知使
用公有停車位之駕駛人,應完成法定程序。如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請依公告查詢以獲
得權益保障。
經查您為第1次以未見單申訴,研判應係不熟悉停車未見單須查詢繳費程序,本處為服務
便民採從寬認定(並將車號鍵檔作為日後稽核),酌情同意改處補繳停車費新臺幣【20元
】補繳後再撤銷舉發,請於文到5日內先下載本文後持本文向本處1樓服務臺或以受款人為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為名之郵政匯票連同本文逕寄本處(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辦理補繳。
本處為方便駕駛人停車繳費之便,自92年2月20日起提供您電話語音查詢(2726-9600代表
號)共20線及網路【http://www.tcgpmo.nat.gov.tw】查詢在繳納期限內尚未繳納之停車
費。亦可在本網路系統中登錄所屬車輛之聯絡方式(電話、簡訊、電子信箱),由本處在
繳費截止期限前2日以您所選擇方式主動提醒您停車未見繳費單或繳費單即將逾期未繳之
停車費。請多加利用本處網路系統及服務中心查詢補費,以獲得權益保障。謝謝您的來信
。
敬祝您行車平安,事事如意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處長 陳金盛敬上
聯絡人及電話:第四科 陳欽常 電話:27590666-6469
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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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池呀 青蛙跳進水中央 撲通一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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