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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系大學部、研究所實驗室管理規則
1. 使用資格:財管系大學部學生(260715)、碩士生(260716R)
2. 使用用途:學業研究討論、程式報表運算、報告撰寫(大學部、碩士生)、書籍出借(大學部)
3. 使用時間:每學期期間週一~週五9:00a.m.~5:00p.m.,其餘時間專案申請。
4. 出借方式:
開門申請(9:00a.m.~)
至系辦填寫申請表'抵押學生證'由助教開門':使用完畢/確認器材/請助教關門
他人續借申請(8:30~5:00p.m.)
至系辦交換學生證即可'使用完畢,確認器材,請助教關門
晚間申請(5:00~10:00p.m.)
當日5:00p.m.至系辦填寫申請表'抵押學生證'領取鑰匙及七樓磁卡'使用完畢,隔日9:00a.m.將鑰匙磁卡交至系辦'助教開門時確認器材
5. 申請人權利義務:
申請人需負責實驗室電腦、印表機、桌椅等設備器材之完整維護,若有任何毀損、遺失,需負完全修復、賠償之責任。
申請人使用完畢,在無人需續借之情況下,有權請在場人員離開,關閉實驗室。
6. 電腦耗材使用:每學期由系辦提供每間1支碳粉,不足的碳粉請各系級學生自行籌備。
7. 保管維護處理:
實驗室管理:每學期由系圖館長(大學部)、碩一班代(研究所)負責財產清點工作及環境整潔管制。每學期初兩週內由新舊系圖館長(大學部)、碩一班代(研究所)進行職權交接,交接事項包括管理辦法、清點電腦軟硬體、待辦事項等。
電腦維護:每學期開學兩週內由系圖館長(大學部)、碩一班代(研究所)各提出兩名電腦維護員,任期為半年,負責期末設備維修預算及清點報告、電腦狀況排除,包括電腦網路設備、資料庫等,凡關相關維修,需隨時與系辦助教報備。
獎勵規則:電腦維護員及管理員(大學部系圖館長、碩一班代)於在任期間善盡職守,表現良好,將於學期末予以獎勵,若表現不盡理想,將送請系主任裁示。
8. 特別注意:
使用教室完畢後,務必關閉冷氣、電燈、電腦及印表機電源。
請控制音量,嚴禁活動喧鬧。
禁止久佔位子、上網聊天、玩電玩遊戲、下載使用或傳送非法軟體,管理人員及其他同學一旦發現,可勸導並逕行合理使用該電腦。
禁止於電腦中儲存個人資料,管理人員可逕行刪除。
隨時保持環境整潔,並請自行帶走自用垃圾,若發現勸導未改善,系辦將實施更嚴格管理辦法。
除教室之電腦器材、圖書之外,禁止放置個人物品,系學會活動用具暫置期限為該活動前後3天,逾期將由管理人員逕行處理、丟棄。
使用者不得任意拆裝或改變電腦硬體設備之原設定及原樣,亦不得任意裝設軟體,若要裝設新軟體者,需和電腦管理者討論,會呈系辦才可裝設。
若借出期間電腦教室設備發生設備遺失、人為毀損之情事,一切賠償、維修費用將由借用人及其共使用人承擔。
出借的電腦教室鑰匙請妥善保管,自行備份者將以偷竊行為論處,遺失鑰匙者將負起換鎖、打鎖之費用,並負起因遺失鑰匙而造成之所有遺失毀損責任。
若發現借用人使用紀錄不良,即未符合上述規定者,系辦將列入實驗室黑名單,往後不予出借該生電腦教室。
上未陳述之相關規定,均依政治大學校規處理。
系 主 任:李志宏
生效日期:9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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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for lust, Time for lie
Time to kiss your life 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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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