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laitra (t.r.a)
看板NCCU02_AT-B
標題Re: [稅法] 關於以上其他的探討(以營業稅法為例)
時間Thu Nov 11 01:32:29 2004
先感謝原po文者...我真的忘記這件事了...
我拜 m(_ _)m
再按慣例在沒什麼人會看得到的時間
po一下簡短的"心得"
1."大法官"以為處罰性質種類不同時 可同時處罰
2."財政部"為了減少麻煩 乾脆改成選一個較重的罰
3.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爭論 在於逃漏稅時往往會犯同時有"行為罰"及"漏稅罰"的罪
4.總之目前是選一個重的罰
5.行為罰與漏稅罰為何
行為:你的行為違反稅法規定
漏稅:你逃漏稅
6.其實有時候我不喜歡太文言的東西...
(以上寫的很白話 也很可能有不周全甚至錯誤的地方 看看就好)
寫這篇 是為了表達對原po文者的敬意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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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4.200
推 qqppsnow:簡單清楚明瞭~ 謝啦^^ 140.119.141.199 11/11
推 kikylh:感激耶...我看完最上面兩篇還是不懂... 140.119.141.6 11/11
→ kikylh:整個很像在上國文@@" 140.119.141.6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