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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典他人房屋 所支付的房屋稅 2.支付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3.因車禍支付被害人醫藥費 4.購買房屋 所繳之契稅 請問上述四項是否該當作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呢? 還有 由外商投資的子公司該不該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答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1.199 ※ 編輯: qqppsnow 來自: 140.119.141.199 (01/12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