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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ppsnow (懶洋洋的微笑)》之銘言: 喔喔! 總算有人想開始討論了 我這邊也是一堆問題 ^^b : 1.承典他人房屋 所支付的房屋稅 : 2.支付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 3.因車禍支付被害人醫藥費 上面三個都要 : 4.購買房屋 所繳之契稅 這個是屬於購買時所花的成本 所以不用 : 請問上述四項是否該當作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呢? : 還有 : 由外商投資的子公司該不該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我認為要 雖然外商不適用兩稅合一 但若有國內的投資者的話 發給他股利時一樣要將可扣抵稅額分配出去 :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答吧^^" 謝謝!!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