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ppsnow (懶洋洋的微笑)》之銘言:
喔喔!
總算有人想開始討論了
我這邊也是一堆問題 ^^b
: 1.承典他人房屋 所支付的房屋稅
: 2.支付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 3.因車禍支付被害人醫藥費
上面三個都要
: 4.購買房屋 所繳之契稅
這個是屬於購買時所花的成本 所以不用
: 請問上述四項是否該當作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呢?
: 還有
: 由外商投資的子公司該不該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我認為要 雖然外商不適用兩稅合一
但若有國內的投資者的話
發給他股利時一樣要將可扣抵稅額分配出去
: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答吧^^" 謝謝!!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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