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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好像有人課堂上有問過 計算DEPS時 為什麼當可轉換特別股跟可轉債 是轉成母公司的普通股時 分子上面加的股利或利息費用不用乘上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比例? 就課本的作法 感覺好像是因為"該股利或利息費用"是由母公司來發的 這樣跟母公司自己發放出去的"可轉換特別股跟可轉債" 不就一樣了嗎? 有人知道答案或是有人有問過助教的話煩請回答一下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4.200 ※ 編輯: wulaitra 來自: 140.119.204.200 (01/1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