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好像有人課堂上有問過
計算DEPS時
為什麼當可轉換特別股跟可轉債
是轉成母公司的普通股時
分子上面加的股利或利息費用不用乘上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比例?
就課本的作法
感覺好像是因為"該股利或利息費用"是由母公司來發的
這樣跟母公司自己發放出去的"可轉換特別股跟可轉債"
不就一樣了嗎?
有人知道答案或是有人有問過助教的話煩請回答一下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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