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sta (Vicky)》之銘言:
: ※ 引述《rrrr (尋找遺失的熱血)》之銘言:
: 因為當子公司的可轉換特別股與可轉債轉換成母公司的普通股時
: 子公司的可轉換特別股與可轉債所發放的股利與利息就是母公司的
: 因此會使得母公司的淨利增加
: 由於是假設是全部轉換
: 因此不需要乘上持有比例
若是假設為一開始就轉換 那麼利息跟股利就不用發出去
那麼子公司的淨利應該會增加
若是這種假設沒錯的話
那母公司可以得到的投資收益應該就要按持股比例計吧?
畢竟這筆金額 少數股東也能分一杯才是
: : 其實這也是我昨天晚上想很久的問題(雖然最後決定放棄><)
: : 我的想法是:
: : 因為這視同期初就已經轉換成母公司的普通股了
: : 所以就這一部分普通股、公司債而言,假設在子公司帳上並不存在
: : 當然也沒有乘以比例的問題
: : 做完之後我有個心得:EPS=
: : 已實現 + 直接歸屬於以下股數的利益($0) + 直接歸屬於以下股數的利益($?)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原股數 + 選擇權行使增加普通股數 + 公司債、特別股轉換普通股數
: : 1. 2. 3.
: : 切成三部分來算
: : 以第三點來看,和母公司自己發出去的可轉換特別股和公司債,其實是一樣的= =
: : 結論是:知道的人來說一下吧,哈哈!!!!我PO了一偏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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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甲班的啦....但是求知慾是不分國界的啊!!
(以上是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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