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pence (香草戀人)
看板NCCU02_AT-B
標題[課堂摘要]審計公報中「風險與重大性成反向關係」之莫名其妙事件
時間Fri Feb 17 18:03:51 2006
(哈 大家看到標題不要打我 我知道搞得很長)
今天課後同學有請問老師關於公報規定矛盾之處
因為我只有聽到後半段
所以有再補問老師
現在提供老師講解的摘要
這樣大家就不用再多花時間跑一趟了
錯的地方麻煩大家修正喔
問題:為什麼我國24號公報中規定,
重大性標準之金額和查核風險水準成反向關係?
回答:老師並不同意公報的看法
首先,在課本P253的Figure9-6中
可以得到兩個關係
第一,
重大性標準之金額設的越高,蒐集的證據量會越少,所以是Inverse的關係
第二,
查核風險水準越高,根據審計風險模型,也可得到是Inverse的關係
而公報做此規定的原因在於
如果查核風險和重大性同時設的門檻太高,會使證據蒐集的太少,產生不有效
低 多 不效率
為了避免這兩者成同方向發展所帶來的不有效或不效率
因此規定他們彼此應成反向關係
藉此達到-1+1=0的中間效果
但證據的蒐集其實不可能無上限(極端不效率)或完全不做(極端不有效)
因此此規定並無實質上的意義
因為會計師在評估審計風險和重大性標準時會有各自的考量
而非公報中規定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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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 and I choke
I try to walk away and I stumble
Though I try to hide it,it's clear
My world crumbles when you are not n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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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9.130
推 rrrr:假如把重要性門檻設為中間,查核風險也設為中間,那??? 02/17 23:26
→ rrrr:哈哈,不要理我...會計師應該不會這麼無聊吧 02/17 23:28
推 PICALA:感溫ㄟ~>?<~ 02/1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