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班榮譽學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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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1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同學專心向學,將在學應修課程切實紮根,並提供驗證實務機
會,讓同學提早就業之規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年遴選時間為每學年之下學期。
第三條 申請資格:
本系學士班三年級同學,在本校前五學期之總學業平均成績為該班級前百分之三十以內。
第四條 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各學期成績單一份
三、 學期成績合計排名與百分比一份
四、 履歷表一份(內含自傳與未來生涯規劃書)
五、 其他特殊證明資料
第五條 審查流程:
一、 初審:於公告截止日後,審查所有申請件是否符合資格與應繳交資料是否備齊,如
不符者將予以退件。
二、 複審: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
三、 核定:複審名單提請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告。
第六條 遴選方式:
由遴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分為書面審查及口試二項,各佔總分之百分之五十;並依總成績
訂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
第七條 實施方式:
入選進入榮譽學程者,可取得企業實習與選修榮譽學程課程之資格:
一、 【企業實習】
(一)學期中與寒暑假優先安排至企業實習。
(1) 學期中可依個人課表機動性排時段實習
(2) 實習結束後,該企業評分表現情況與是否續用
(3) 實習結束後,學生填自評表與續任之意願
(二)實習表現優異者,畢業後優先推薦工作機會二年。
二、【選修課程】
大四時須選修榮譽學程相關課程。
第八條 評量機制:
入選榮譽學程之學生,如符合下列要求者,畢業時將頒發『榮譽學生證書』:
一、 畢業時,學業總成績為各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
二、 各學期或寒暑假期間之實習成績,企業評定在80分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由系主任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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