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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班榮譽學程實施辦法 ............................................................................................................................................ 93年11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同學專心向學,將在學應修課程切實紮根,並提供驗證實務機 會,讓同學提早就業之規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年遴選時間為每學年之下學期。 第三條 申請資格: 本系學士班三年級同學,在本校前五學期之總學業平均成績為該班級前百分之三十以內。 第四條 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各學期成績單一份 三、 學期成績合計排名與百分比一份 四、 履歷表一份(內含自傳與未來生涯規劃書) 五、 其他特殊證明資料 第五條 審查流程: 一、 初審:於公告截止日後,審查所有申請件是否符合資格與應繳交資料是否備齊,如 不符者將予以退件。 二、 複審: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 三、 核定:複審名單提請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告。 第六條 遴選方式: 由遴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分為書面審查及口試二項,各佔總分之百分之五十;並依總成績 訂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 第七條 實施方式: 入選進入榮譽學程者,可取得企業實習與選修榮譽學程課程之資格: 一、 【企業實習】 (一)學期中與寒暑假優先安排至企業實習。 (1) 學期中可依個人課表機動性排時段實習 (2) 實習結束後,該企業評分表現情況與是否續用 (3) 實習結束後,學生填自評表與續任之意願 (二)實習表現優異者,畢業後優先推薦工作機會二年。 二、【選修課程】 大四時須選修榮譽學程相關課程。 第八條 評量機制: 入選榮譽學程之學生,如符合下列要求者,畢業時將頒發『榮譽學生證書』: 一、 畢業時,學業總成績為各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 二、 各學期或寒暑假期間之實習成績,企業評定在80分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由系主任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 │也請身受其害的同學│ │複議我的文章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