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姊的皮包被搶了,我覺得很不好。
這已經是我家第二位被搶皮包的了!光天化日之下!
第一位是我摯愛的娘親,
她被搶的時候,是農曆大年初一中午。
那個時候,街上人應該是很多啊!
就這樣一個搶匪騎著機車,騎過她身邊,腳踏車菜籃裡的皮包被他拎了就跑。
騎腳踏車的中年婦女怎麼追上?
只有報案的份。
第二位是我親愛的阿姊,
被搶的時候,是下午兩點多,地點同樣是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
手裡的皮包突然被搶走,搶匪坐上接應的機車就跑了。
穿套裝及高跟鞋的OL要怎麼追上?
只有報案的份。
即便是報了案,也不能撫平失去貴重物品的哀傷。
更甭說是在爛警察充斥的社會裡了,
去報個案,做筆錄東拖西拖弄了四個小時。心情只會更差。
先不說損失財物,What a pity it is!
搶匪能不能被逮捕,並且得到應有的教訓,讓人想都不敢想。
以後到底還要不要經過之前被搶的那個地方?
還有多少人東西要被他搶走?
這個國家的法律有漏洞,
老是讓一堆犯人輕易假釋後再次犯下他們前次的罪行,
於是期待下一次被假釋,以及在牢中構思翻新犯案技巧。
目前還沒人敢說「治亂世用重典」這種話,
大家都說:應該要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嘛!
天曉得「再給一次機會」這種制度,
在法制觀念低落的中華民國到底適用於多少良心只是暫時被泯滅的犯人?
這讓我想起高二上學期的時候,全班規定「早上七點半一定要到,
遲到五分鐘罰五元,超過七點五十沒到一律罰五十元」。
遲到的總是那些人,會繳五十元的總是那些人。
但他們卻在學其中班會申訴:
我們的錢也是父母辛苦賺的,這樣罰錢很不好。
嘖,到底是誰在害爸爸媽媽花錢?
人性化的善良制度,只適用於善良而符合人性的人。
嗚嗚~ 我要去法律系當交換學生。
我不想再被壞人欺負了。 (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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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人性本惡。
最起碼我自始至終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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