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殘酷阿....
我剛好還有9學分沒修...
※ 引述《starmiss (有志者事竟成阿)》之銘言:
: 大四生請注意
: 你們的畢業標準中規定 至少需修習12學分的系選修學分
: 亦即必須修開課單位為「經濟系」的選修科目至少12學分以上
: 外系開的同名稱科目不予承認
: 學年選修科目未修上學期不得修下學期
: 尚未達到此標準的同學....你們還有9學分的機會
: 下學期將會開設一學期的選修科目為:
: 1.林祖嘉老師 計量經濟學(二) 二234 --老師說不檔上學期..因此沒修過上學期的
: 也可以修
: 2.陳鎮洲老師 管理經濟學 五123
: 3.毛維凌老師 資訊與網路經濟學 五567
: 以上三科...完全沒有衝到大四的必修科目時間
: 所以再無法修達12學分的同學 只能延畢 沒有轉圜的餘地
: 謝謝
: 經濟系辦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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