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獎勵辦法:
(一) 個人獎:
1.學生男、女子組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各項前三名皆另頒發獎牌
以資鼓勵。
2.學生表演組各取前四名頒發獎品以資鼓勵。
3.教職員男、女子組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各項前三名皆另頒發
獎牌以資鼓勵。
(二) 團體獎:團體賽(不含大隊接力)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各項
前三名皆另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三) 大隊接力獎:學生男、女子組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四) 團體總錦標:學生男、女子組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五、注意事項:
(一)各項目成績優秀者,有機會優先錄取為本校游泳代表隊隊員。
(二)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即取消其比賽資格,以得名次、得分皆取消,
獎品、獎狀、獎牌、獎盃追回,並依校規處分。
(三)各項比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拒之事件,須經大會裁定始得停止比賽,否則仍須
照常進行。如遇空襲,應於解除警報半小時後繼續比賽,原有之比賽成績均有效。
(四)本規程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六、本辦法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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