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動員參加繞場人數佔30分。
1. 參加繞場人數佔該系人數之百分比,以15分為限。
2. 教職員參加繞場者每人1分,以5分為限。
3. 參加繞場者之精神表現,以5分為限。
4. 參加繞場者之服裝表現,以5分為限。
二、各單位報名人數佔40分。
1. 田徑賽單項報名,每缺一項扣1分(400及1600公尺接力每缺一項扣3分),
以20分為限。
2. 學生及師生趣味競賽報名,每缺一項扣5分,以10分為限。
3. 大隊接力男女報名,每缺一項扣5分,以10分為限。
三、運動員實際參賽人數佔30分。
1. 田徑賽單項每棄權一人扣1分(400及1600公尺接力,每棄權一項扣2分),
以15分為限。
2. 團體項目(大隊接力、學生及師生趣味競賽)每棄權一項扣5分,以15分為限。
四、帳棚佈置及活動情形佔10分。
1. 帳棚的佈置,以5分為限。
2. 帳棚人數及人員活動情形,以5分為限。
五、練習及指導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佔20分。
1. 運動會前練習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以10分為限。
2. 運動會前指導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以10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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