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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需要繳學分費. 語言設備使用費延畢生應補繳之學雜費的同學至 系辦領取94學年度第一學期繳費單, 並於期限內(94年11月3日)繳納. p.s. 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逾期未繳納者, 刪除該科目之選課資料. -- 這條好像是新規定,請大家告訴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26
yunglin:以前就有這種討厭的規定了>< 10/1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