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像是小G遇到這種麻煩吧?!
其實安安說的很對
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叫警察
基本上警察會把所有的事情都幫妳辦好
而且警察也會對雙方製作車禍筆錄
製作筆錄時記得要把所有有利與己的事項記在上面
這份筆錄會跟車禍現場圖還有車禍現場照片
一併送往台北市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有無過失
這個程序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一個月會出來
當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出來的時候
就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負過失責任
不過做筆錄的時候
通常警察會告訴你可以再到警局作傷害告訴筆錄
各位一定會很懷疑
為什麼這個作車禍筆錄的警察
不能向他提出告訴呢
因為啊
他會告訴你他是負責交通事故的
通常處理車禍的警察在以前是隸屬於交通隊
現在已經改隸於各分局交通組
所以就他們感覺上
他們的職權就只有處理車禍事故而已
至於刑事告訴就請到警局吧
以前在憲兵隊的時候
只要軍車發生車禍我們都要到現場畫現場圖
不過警察伯伯真的太有經驗了
所以通常我們都會比警察伯伯們晚到各一二十分鐘
直接拿他們畫的現場圖COPY回去交差囉
離題了...
不過就小G的情形似乎是可以用不可抗力來解釋當天的情形吧
所以如果當時有相關證人
還有鑑定委員會對小G有利的鑑定報告時
就刑法上傷害罪這部分到應該是可以免除
而上述情形套到民法侵權行為來說
似應該可以免責
不過一切還是要看看當時狀況才能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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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輕的時候 如果你愛上了一個人
請你 請你 一定要溫柔地對待他
不管你們相愛的時間有多長或多短
若你們能始終溫柔地相待 那麼
所有的時刻都將是一種無瑕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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