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seph (假車禍真搶劫~)》之銘言:
: 唉~
: 算了!!解決就好了~
: 安安說的好~覺得自己帶賽的時後最好不要出門!!!
: ~~
: 我早上跟對方談判的時後...
: 真的很想跟他說:講重點...
: 也不知道為什麼對方這麼堅持精神上的賠償...
: 不過他說我要負民法上的過失責任?
關於這方面,
我已經很久沒唸書了,
有缺漏的部分請其他法律組的指正一下,
民法上的過失,因為民法著重於損害的補償,
所以民法的過失係看「當時客觀情勢上的可預見性或是可避免性」,
(刑法上過失就是看主觀上的可預見性,
因為重點在於對於行為人的矯正上)
而客觀情勢上能不能預見?可不可以避免?
一般而言如果沒有例外規定,
通常是以一個善良管理人的標準來看,
也就是說,如果以一個善良管理人在當時可以避免損害的發生,
但是你沒有的話,你就是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必須負上過失責任,就要賠錢啦,
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原則上就是採這個標準,
以小g的例子來說,我今天不管再怎麼小心,
也沒辦法避免因為陸上小石頭所帶來的影響,
小坑洞的話還可以說怎麼可以沒看到,
小石頭的話未免強人所難,
我是覺得小g沒有過失啦。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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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無陵, 江水為竭, 冬雷陣陣, 夏雨雪, 天地合, 乃得與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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