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dfast (怎麼說怎麼讓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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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保險金請求權
時間Wed Jul 21 11:36:00 2004
2004.07.21 中國時報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 多一天
黃錦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日召開民事庭會議,獲致決議使保險金請求權時效變相的多了一天。
蔣姓台商赴大陸考察左食指受傷殘,投保十二家旅行平安險,正因多了這一天,才可
以獲得保險理賠。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中國人壽等五家公司敗訴定讞,應給付蔣姓台商
三百八十萬元保險金,其餘七家壽險訟案,另案審判中。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時效爭議,是繼人身複保險是否有效爭議之後,另一關係保險
理賠的重要訴訟爭議。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自可以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此項規定的爭點,在於起算日是否包括保險契約「始日」?
最高法院近三年來的判決,有採自始日起算見解,也有採自始日的次日起算見解
,兩種見解相持不下,院長因此召開民事庭會議,以統一法律見解,結果,自始日之
次日起算獲得多數法官、庭長青睞,通過決議,時效起算日往後延一日,形同多了一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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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印,清晰...
是你離去的證明
也許...還會是你
也許...沒有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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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ch5439:這名記者根本什麼都不懂,亂寫。 140.119.145.139 07/21
推 ainain:我看不懂這篇報導耶,宏哥要不要翻譯一下? 218.166.54.116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