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第三十七屆文化盃合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二、協辦單位:各系所學會、振聲合唱團。
三、目 的:倡導音樂教育、培養學生音樂志趣,提升本校藝術氣息。
四、參賽單位:以學會(系、所)、在職專班為單位組隊參加,每學會(系、所)、在職專
班組一隊,每隊不得少於十二人(指揮、伴奏除外,指揮必須為本系所學生)。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十月十六日(星期四)止,在課外組報名。
如報名隊數未達全校系所之半數時,停止舉辦。
六、抽籤日期及地點:十月廿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十分,在風雩樓第一會議室舉行,逾
時由主辦單位代抽,缺席單位不得有異議。
七、比賽歌曲:1.指定曲一首-政大校歌(不得更改旋律、歌詞,違反者經多數裁判決
議,得取消本屆經費補助及下屆參賽資格)。
2.自選曲一首-中外藝術歌曲、宗教歌曲、民謠等(各參賽單位請將自
選曲譜印製六份於報名時繳交課外組)。
八、計時標準:含上下台,不得超過九分鐘(上台自主持人報幕第一位同學出現舞台始為
計時開始;下台自最後一位同學離開階梯台止為計時結束),違反規定者,每超過
三十秒扣總分二分,三十秒以內扣總分一分,以此類推,故意拖延時間,經過半評
審決議者,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九、比賽時間: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十分至六時五十分。
十、比賽地點:本校四維堂。
十一、評 審:由學校聘請合唱音樂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評分標準:音樂詮釋35%、和聲與平衡35%、台風及表情10%、指揮10%、伴奏10%。
十三、經費補助:每參賽單位補助新台幣肆仟圓整。
十四、錄取名次:第一至第六名各錄取一名
(若參賽隊伍超過25隊,則第六名增額錄取四名);最佳指揮三名、優秀伴奏二名。
十五、獎 勵:
第一名頒獎金壹萬元整,獎盃乙座;第二名頒獎金柒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三名頒獎金伍仟元整,獎盃乙座;第四名頒獎金肆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五名頒獎金參仟元整,獎盃乙座;第六名頒獎金貳仟元整,獎盃乙座;
最佳指揮各頒獎牌乙面;優秀伴奏,各頒獎乙面,限本系學生擔任者。
十六、報名後未參加比賽者,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十七、違反本辦法者,取消得獎名次及相關獎勵。
十八、本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補充之。
十九、本要點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
相關注意事項請至課外活動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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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互相的關懷 剩的只是劃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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