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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學校要把後山花兩千萬蓋一個三千坪的高爾夫球場 決策過程十分粗糙 且讓我引述文章(略作排版) 作者 flooding ( 沉默詛咒 ) 看板 Heldentenor 標題 [轉錄]Re: [政大] ==============最後關頭============== 時間 Thu Dec 29 23:17:42 2005 ─────────────────────────────────────── ※ [本文轉錄自 AAAAAAAA 看板] 作者: libram (面具下的翅膀) 看板: AAAAAAAA 標題: Re: [政大] ==============最後關頭============== 時間: Thu Dec 29 23:14:10 2005 另外,補上政大校方粗糙的決策過程。 高球練習場的興建案,在幾年前就曾經推過,但因為環境評估報告的內容, 以及全校師生大力的反對, 此案因而作罷。 但在幾年後,環評不知道為什麼居然過了(理由請大家自行想像), 而等當年連署反對的學生都離校之後,這個案子便厚顏的捲土重來了。 通過此案的是校規會,只有十八位委員,代表性比校務會議要低, 因為支用的預算不到五千萬,所以並未經校務會議討論。 但是這裡出現三個問題: 第一,預算雖然只有兩千萬,但是這並未包含三千坪的後山校地, 如果連土地成本都列入的話,這案子層級不該只到校規會, 而且之後的養護費用、是否BOT、是否營利等,也屬於資源支用的部分, 應該要經過更審慎的公聽討論程序。 第二,十八個委員,最後通過的票數比是多少?五比二。 僅僅五張贊成票,三千坪的地、兩千萬的錢就要變成一座大鳥籠, 而且棄權票高達十一張,可以合理懷疑是否有遭受壓力而不表示意見。 第三,興建理由中明列「滿足同學使用需求」, 但全校大多數同學卻是在通過後才獲知這個消息, 這種「需求」根本不是真正調查的結果,是校方強加於同學身上的藉口。 =========================================== 馬上就要考非訟事件法了 請問各位 這符合 合法聽審權嗎? 請位上過憲法的各位 這有保障正當程序嗎? 所以我連署了 因為我覺得 如果是兩千元就算了 兩千萬 學校總有比高爾夫球場更重要的事情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是漠視學校不把學生當人看 而總是忽略不同意見(通常等於學生意見)的存在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視學校把政大僅存的景觀送進鳥籠的幫助犯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是等著教育部把我們的排名(不管是否正當)再追加一百名 而我都不好意思站出來 為一個總圖破破爛爛而後山搞大鳥籠的學校辯護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我們總要先說話了 才有資格指稱學校漠視我們的發言 謝謝你/妳看完這篇文章 連署的地點不遠 就在羅馬廣場前 你/妳也不會忘記 因為有一群熱心的工作人員會提醒你/妳 讓我們筆下簽的名字 有除了寫考卷以外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