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 學校要把後山花兩千萬蓋一個三千坪的高爾夫球場
決策過程十分粗糙
且讓我引述文章(略作排版)
作者 flooding ( 沉默詛咒 ) 看板 Heldentenor
標題 [轉錄]Re: [政大] ==============最後關頭==============
時間 Thu Dec 29 23:17: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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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AAAAAAA 看板]
作者: libram (面具下的翅膀) 看板: AAAAAAAA
標題: Re: [政大] ==============最後關頭==============
時間: Thu Dec 29 23:14:10 2005
另外,補上政大校方粗糙的決策過程。
高球練習場的興建案,在幾年前就曾經推過,但因為環境評估報告的內容,
以及全校師生大力的反對, 此案因而作罷。
但在幾年後,環評不知道為什麼居然過了(理由請大家自行想像),
而等當年連署反對的學生都離校之後,這個案子便厚顏的捲土重來了。
通過此案的是校規會,只有十八位委員,代表性比校務會議要低,
因為支用的預算不到五千萬,所以並未經校務會議討論。
但是這裡出現三個問題:
第一,預算雖然只有兩千萬,但是這並未包含三千坪的後山校地,
如果連土地成本都列入的話,這案子層級不該只到校規會,
而且之後的養護費用、是否BOT、是否營利等,也屬於資源支用的部分,
應該要經過更審慎的公聽討論程序。
第二,十八個委員,最後通過的票數比是多少?五比二。
僅僅五張贊成票,三千坪的地、兩千萬的錢就要變成一座大鳥籠,
而且棄權票高達十一張,可以合理懷疑是否有遭受壓力而不表示意見。
第三,興建理由中明列「滿足同學使用需求」,
但全校大多數同學卻是在通過後才獲知這個消息,
這種「需求」根本不是真正調查的結果,是校方強加於同學身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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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考非訟事件法了 請問各位 這符合 合法聽審權嗎?
請位上過憲法的各位 這有保障正當程序嗎?
所以我連署了
因為我覺得
如果是兩千元就算了
兩千萬 學校總有比高爾夫球場更重要的事情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是漠視學校不把學生當人看
而總是忽略不同意見(通常等於學生意見)的存在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視學校把政大僅存的景觀送進鳥籠的幫助犯
因為我覺得
如果我不連署 我就是等著教育部把我們的排名(不管是否正當)再追加一百名
而我都不好意思站出來
為一個總圖破破爛爛而後山搞大鳥籠的學校辯護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我們總要先說話了 才有資格指稱學校漠視我們的發言
謝謝你/妳看完這篇文章
連署的地點不遠 就在羅馬廣場前
你/妳也不會忘記
因為有一群熱心的工作人員會提醒你/妳
讓我們筆下簽的名字
有除了寫考卷以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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