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個討論串還蠻精采的
版主收一下吧...
我是覺得
究竟將班遊定義在怎樣的活動呢??
啟仁舉了法律之夜的例子
這樣說好了
法律之夜的舉辦目的 是為了"所有法律系的人"
而班遊也是
而兩者皆無進入或是加入的障礙
同樣的 也都會有人因為不喜歡那樣的場合而選擇不參與
使用者付費
其實在一個班級活動的界線是很難劃分的
當然 這樣的類比並不代表班遊的收費性質就等同於法律之夜
而只是說 其實怎樣的和活動會讓人感覺自主選擇性較高所以應該使用者付費
這個界線很難拿捏
也就是說 其實這次的錢的收法 沒有對錯
說用班費 會導致多玩多賺
說不用班費 卻又好像似乎班遊不屬於"班級整體支出活動"的項目
而開班會 我想...
一來是班會會到人數真的不多
二來是大家總是會有人情上顧慮
三來是大家其實對於大部分的事務一向不會抱以太多的意見(代議政治的需要性呀)
也許 幹部開會做個初步決定
而班級成員對於決定的過程有疑問的可隨時提出
這樣會是個可行度較高的方法
最後 我想這次的決定會成為往後的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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