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 》 勞退新制即將上路 工讀生亦需提撥勞退金
法源編輯室 / 2005-01-12
本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之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因此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過去是不
用提撥退休金。
但是以往企業運用派遣勞工、定期契約工、計時工讀生等約聘人員,於今年
七月勞退新制上路後都須納入退休金提撥範圍而與過去有所不同。由於企業
界日前對新制適用的約聘對象有疑義,要求勞委會解釋,勞委會昨天明確指
出,雖然舊制退休制度將這類工作型態列為臨時性工作無須提撥退休金,但
新制上路後,只要是本國籍勞工有受僱事實且該行業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雇主就必須為勞工開設退休金帳戶提繳退休準備金。即使每天工作僅三小時
的工讀生,未來雇主都須提撥退休金。
由於不少企業對約聘人員的定義仍有疑義,要求勞委會解釋,勞委會強調,
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勞退金新制適用範圍為適用勞基法的本
國籍勞工」,換言之,未來只要本國籍勞工有受僱事實,而且該行業納入勞
基法適用範圍,雇主就必須為勞工開設退休金帳戶,並提繳退休準備金。
勞委會官員解釋,用定期契約工迴避退休成本的方式,在退休金新制實施後
就行不通了。因為新制上路後,由於可攜式帳戶的設計,不管是編制內的員
工、臨時人員、甚至是麥當勞按照時薪計算,每天工作三小時的工讀生,只
要符合勞基法,雇主都得依照6%的提撥率,乖乖提繳退休準備金到勞保局
勞工個人帳戶。
而且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雇主若未依法幫勞工到勞保局開設
退休金帳戶,將罰處兩萬元到十萬元,而且是按照未開戶的帳戶數處罰,並
採按月連續處罰。勞委會提醒大量採用約聘人員的公司一定要密切注意,新
制上路後,法規的不同處,以免被處罰高額的罰款;勞工也要注意,勞保局
將設置一套查詢系統,勞工可以自行查詢帳戶金額,隨時注意,老闆有沒有
按時提撥退休金。
相 關 資 料
‧勞動基準法第 2,3,55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7,29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2,3,5 條
‧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勞工退休金條例」
‧釋 字第 57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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