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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建議與檢討 : 1.據章程規定,出席期初大會既是會員的權利也是會員的義務,如果會員惡意不到缺會 : 曠會,會失去會員應有的權利,不得參加系上的活動,所以希望每個系胞都能出席期 : 初期末大會,真的沒辦法來也應該向大會請假 : 2.以後期初期末大會的時間將會訂在大家都能準時參加的合理時間,希望可以改善延遲 : 的情形 關於系胞們所關心的部分--「建議與檢討」內容中的「惡意不到缺席曠會」部分, 看來似乎出現不少誤會,在此必須澄清幾點: 第一、學會秘書僅如實報告出會議紀錄內容,並無自行添增的部分。 第二、建議與檢討的兩點事宜,並非幹事會提出之檢討,而是與會系胞為因應遲到、未 到而導致會議延遲(因為出席人數不足)所提出對學會之建議,其目的並非針對 未到之會員,而是欲使會議得以如期(如時)有效率的進行,並且保障準時出席 會議系胞之權益。 第三、「惡意不到缺席曠會」的字眼,並非學會章程之內容,亦非幹事會或會議紀錄自 行添加,而是系代在解釋關於系胞權利與義務議題時所述之言論。會有所謂「惡 意不到缺席曠會」之詞出現,並非欲加之於該天未到會議之系胞,而是對於學會 章程第八條「會員凡不盡義務者,自動終止其權利」所做之解釋。 系代在基於相信諸位系胞對於系上一切事物有無限熱誠的原則下,認為除非會員 「惡意不到缺席曠會」,否則不宜以「未盡會員義務」之理由,履行學會章程第 八條「會員凡不盡義務者,自動終止其權利」。 所謂的「惡意不到缺席曠會」是指:在接到會議通知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不履 行請假程序,或並非因突發事故而臨時無法與會者。 最後,感謝所有系胞對於本會的期許。 心理系系代 翁健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