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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 第一條:學會負責人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將收到的系費存入帳戶, 學會均得開立收據。 第二條:系上補助費用直接匯入帳戶。 第三條:額外收入應存入帳戶。 第四條:學會印章及存摺薄交由學會保管, 代表人印章由當屆系代保管。 第五條:學會活動的費用一個月提領一次, 當該月有活動,可提早一個提領。 提領錢時先開監委會徵求同意,監委會每月開一次。 第六條:臨時款及追加款要召開臨時監事會議。 第七條:監委會應於召開臨時會時,選出活動參與代表人。 第八條:財務交接及總幹事交接應於學期結束前一星期, 在監委會的監管下舉行。 修改社會系系學會章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由五名大學一年級以上之會員組成, 前任總幹事與前前任總幹事為當然監委。其餘三名由社會系二年級以上各班普選一名。 票選監委任期為一學年,不得兼任幹事會之職務。 改為~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由六名大學一年級以上之會員組成, 前任總幹事與前前任總幹事為當然監委。其餘四名由社會系各班普選一名。 票選監委任期為一學年,不得兼任幹事會之職務。 以上章程都是大家投票通過的,大夥有空看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