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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lims (死了都要愛..) 看板: NCCU01_Arab
標題: [公告] 七二水災受災戶學生就學補助金
時間: Tue Aug 3 09:15:06 2004
國立政治大學七二水災受災戶學生就學補助金發放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七月六日台高(四)字第○九三○○八九九四九號書函、
「教育部桃芝颱風受災戶學生慰問金發放原則」及參酌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
實施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在學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
(含九十三學年度新生)
三、申請條件:(限七二水災受災戶)
(1)房屋全倒: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2)房屋半倒或已不堪居住者:補助新台幣二萬元。
(3)房屋浸水嚴重者:補助新台幣三千元。
(4)父母雙亡且無自用住宅者:補助新台幣八萬元。
(5)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補助新台幣六萬元。
(6)父母一方死亡者: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7)學生本人重傷者:補助新台幣二萬元。
(8)學生本人輕傷者:補助新台幣三千元。
受災戶學生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四、申請方式:
(1)填妥申請書。
(2)七二水災證明文件:
A.鄉鎮市村里長開立之受災戶證明文件正本。
B.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C.全戶戶籍謄本。
D.死亡或失蹤證明書。
五、申請時間:
(1)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備齊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2)採隨到隨瓣方式受理。
(3)受理申請截止日期:93年10月15日止。
六、審查及核發:
(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受理申請案件後,即依據本發放原則審查相關證件
並完成初審後,即簽請學務長及校長核定。
(二)符合資格同學請款清冊簽請校長核可後 ,即撥入符合補助資格同學
個人帳戶內。
七、本原則所需之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提撥之就學補助經費」項下支付。
八、本原則簽請 校長核可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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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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