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受理對象: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緬甸自費生)。
二、申請日期:94年9月13日至9月28日。
三、申請方式:請自行上網至 http://tinyurl.com/83fsg 下載申請表格或至僑輔
組領取,填妥後需親自將申請表送至僑輔組初審。
四、檢附證件: 1、正式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2、家長在台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符合綜合所得稅證明或稅捐
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3、二年級以上者,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平均達
80分以上之成績單。
五、補助金額:每月新臺幣2800元計,按月支給,支給年限為一年。
相關問題請洽僑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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