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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全校大一(含)以上學生(含碩士、博士)。 二、申請辦法:繳交申請書並檢附學年成績單正本至文學院院辦公室,經審查通過可在96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修課。 三、申請日期:97年1月14日至97年1月17日。 四、修業規定:學生必修滿學程20學分,並檢具外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文件(外語中高級標準請參照本學程網站),始授予學程證明。 五、詳情請參閱文學院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網站。 http://doc.nccu.edu.tw:3879/imagefile/96/12/s961000098/application.pdf 承辦人:文學院潘翠雯 分機:625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