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3_DI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以下規定適用於90~92學年度入學生,請同學特別注意: 選修部分: 1.本系選修所開之全學年之科目,上學期及格,下學期不及格,上學期之學分得承認; 上學期及格,下學期因故未續修習者則不計入本系選修學分。 2.外系選修,從寬認定,只要修一學期且成績及格,則計入外系選修學分。 3.本系選修下限至少31學分,外系選修上限12學分,多修習之必修可當作選修學分。 4.大一英文多修習之第二外文,不可承認為本系之第二外語,請確實注意。 5.本系專任教師在其他系開設與本系選修科目相同名稱之科目,可承認為本系選修。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決議) 例如:朱新民老師在商學院開設之中國大陸研究,其學分可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6.除已辦理過學分扺免之雙修生,轉系生,轉學生,只可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必修課, 至他系修習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 7.多修習之必修學分(區域研究)可當作本系選修學分。 8.多修習之中憲或通識類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9.心理學、國際貿易、統計學等相關課程可承認為本系必選修學分,唯以九學分為上限。 10.外系選修只修習單學期可計入外系選修學分內。 11.本系選修如為整學年之課程,需修習完整學年才可計入本系選修學分內。 12.本系必修科目可至外系修讀,但須修習相同學分數之課程。 以上規定請同學多留意,以為本學期和未來修課之指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