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學則多項條文與學生權益相關,
惟因公告時點已屆開學,
故本學期均採從新從寬認定原則。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本學期放寬學生可申請減少其修習學分數下限,至多6學分,至於學分上限則不予限制。
學分費未繳交之課程處理:
依修訂後之規定,應予0分計算,但為顧及學生權益,
本學期仍以刪除選課方式辦理。
延畢學士班生修習零學分課程收費標準:
延畢之學士班學生補修或重修零學分之課程,
應依本校文學院學士班收費標準按每週授課時數繳交「學分費」,
並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本學期仍依舊法,採從寬原則不收費。
學士班優秀學生提前畢業標準:
依新修訂學則,放寬成績優異者提前畢業之申請標準由原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十。
英文系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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