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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wyou (howyou) 看板: NCCU01_Korea
標題: [公告] 韓語檢定考試注意事項
時間: Mon Sep 19 17:06:20 2005
考試作答方式說明
1. 僅可使用試場提供的簽字筆作答
2. 以簽字筆正確填寫姓名、英文名字、准考證號碼(皆以上表為準)
3. 不可重複作答,否則該題無效
4. 作答不可模擬兩可,否則該題無效
5. 進入教室之後,未到考試時間不能作答,請勿動試題
6. 試題、答案卷不可攜出場外,否則零分計算
7. 答案紙上不可作記號或塗鴉,否則視同作弊
8. 遇有問題舉手,靜候監考官處理,請勿大聲說話
9. 非選擇題的部分,答案寫在答案紙背面
10. 閱讀題目時請勿發出聲音
應考注意事項
1. 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並於考試前10分鐘提早入場
2. 記得填寫中、英文姓名、准考證號碼(以上頁??? ???為準)
例如:
1 7 0 1 * * * *
3. 教室門口貼有座位表,請按照座位表就座
4. 隨身行李、包包等物品集中置於教室前方
5. 身上不可攜帶手機、具有通訊、記憶功能等電子物品
6. 參加考試不可遲到(附件一),考試時間結束前10分鐘方可離場
7. 考試時所使用的簽字筆由主辦單位準備,答案ㄧ但作答後不得修正
8. 作答時倘若不慎填寫錯欄位,錯誤部分無效,請自行斟酌時間後,向監考老師索
取空白答案紙重新作答
9. 考試試場規則(附件二)請詳讀並遵守
10. 准考證遺失時,請於考前30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試務中心
(大典215教室)補辦臨時准考證
PS: 有其他疑問請電詢 02-2862-6369
(附件一)考試時間表
節 次 科 目 入場時間 考試開始 考試終止
上 午
(1、3、5級) 第一節 ??(?? ? ??/??) 08:50 09:00 10:30
第二節 ??(??/??) 10:50 11:00 12:30
下 午
(2、4、6級) 第一節 ??(?? ? ??/??) 13:50 14:00 15:30
第二節 ??(??/??) 15:50 16:00 17:30
(附件二)韓國語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第一條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五) 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
襲等舞弊情事。
第二條 考生不得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監試或試務人員得予以處置或查驗各項
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三條 考生不得左顧又盼、互相交談、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
答案,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四條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及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等
各類器材,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之各類器材;計時器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五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入場應試,並按照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不在
編定之試場應試者,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卷、答案卡是否備齊、完整清晰、並檢查答案
卡之號碼是否正確,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卷卡應試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七條 考生須遵守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或身分證,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
處。
第八條 考生如因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以零分計算。
第九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
解釋題意;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第十條 考生於考試時間結束應即停止作答,答案卷、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
出試場外,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交通)
1. 台北車站搭 260公車 --> 文化大學站下車
2. 劍潭捷運站搭 紅5公車 --> 文化大學站下車
3. 自行開車應考者,若遇到上山管制請向警察出示准考證方可予以通行,
經過學校守衛室請出示准考證即可進入校區
4. 建議盡量共乘計程車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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