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naday (幸福快樂的日子)》之銘言ꄊ: : 三組最大的差別 就是相對必修的部分
: : 法學---以本校來說,學的東西比較廣,不過大多是以國際法與英美法為主
: : 財法---顧名思義,就是跟“商”比較有關的法律,諸如國貿法、信託法等
: : 法制---這大都是跟公法比較有相關的法律,諸如警察法、行政救濟法等
: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再補充一些
: 政大:法學組以培養法學研究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目標;
: 財經法組以培養財經法專業人才為目標;
印象中 這次法研營很多講師都有提到 財經法組以後也可以當法務人員
就是去大公司裡面當法律顧問之類的 比如說 老闆叫你去跟外商定契約
當然未來的出路和這三個組沒有絕對的關連
(黃立老師說:只要培養實力 讓自己進可攻退可守 不要受限於某一工作)
: 法制組則以訓練承擔行政法律工作的人才為目標(立法方面)
有此一說: 分這三個組 有人說是學校為了多招收學生
有的學校更成立了財經法系等等
: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法學組同時以研究與實務為目標,好像怪怪的
我覺得這裡應該是說 兩者都是出路之一 並非強制一定要同時研究和從事實務工作
: 不過我也一直沒去問,好心人士可以順便回答一下嗎?
: (台大的法學偏重法學理論,司法偏重司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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