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妹大家好,老師說要請大家寫作業,
我想先po幾題給大家練習看看,如果有超出老師教的範圍的再po版跟我說,
大致上挑三題有興趣的寫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要額外給付給學姐的,
我也不會主張加害給付啦,甚至會加一點分數,如果我很喜歡你的答案的話,
ps: 雖然這些題目都有在各項考試出現過,但是我還是希望,
學弟妹盡量把通說列出來後有自己的見解,
如果沒有自己的見解沒關係,
因為我也很欣賞敘述的流暢和用字精簡的人,
這大概是我評分的主要標準,
請學弟妹用手寫的,大概兩週以後交。
以下就是題目,如果學弟妹有上課筆記,可以提供給我,
讓我看一下老師教的內容和範圍,再出其他的題目給大家選,
如果沒有的話就暫時用這五題給大家寫囉。
一、 某甲擁有下列財產:
(一) 出租給某乙之房屋一棟及其基地:
(二) 古文物兩件,其中一件借給博物館展出,另一件放在古董店寄賣;
(三) 在保養廠保養的名貴跑車一部;
某甲現決定移民出國要變賣這些財產:
(一) 某乙決定購買某甲之上述房屋及其基地
(二) 古董店老闆某丙要買下某甲之兩件古物
(三) 保養廠老闆某丁要買這部跑車,但某甲想繼續使用到出國前不想現在就賣,
某丁唯恐被他人以高價搶走,說服某甲馬上就要到監理所辦理過戶,願意讓
甲免費使用到出國時,某甲同意依某丁之建議出售。
請問某乙、某丙、某丁如何取得各該財產之所有權?
二、某甲將其所有房屋一間出租給乙使用收益中,因天災而全毀,未經甲之同意,乙
擅將該房屋殘存物料,以自己之費用重新搭建房屋,試問:
1. 該新建完成之房屋所有權應歸誰屬?
2. 甲對乙得為如何之主張?
3. 乙對甲得為如何之主張?
三、 甲為A地所有人,惟遲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甲因長年居
住國外,致使A地長期遭乙占用而不知,十五年後,甲回國始知此事,乃具狀向法院依
民法第七六七條主張權利,乙則抗辯其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使用係爭土地已逾15年,
依第七百七十二條之規定已時效取得地上權,甲則主張:
(一) A地未經所有權登記,無從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
(二) 乙雖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帷尚未登記前所有權人已主張權利,乙仍為無權占有。
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本件訴訟?
四、試問物權關係上的債權約定有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第三人是否受此債權約定
的拘束?(可以從www.lawbank.com.tw中裁判書查詢輸入「債權之物權化」或其他
關鍵字引出判決和查閱學說的見解)
五、甲向乙購買房屋,乙先將房屋交付與甲,約定甲付清價金時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若乙事後又將該房屋賣與丙並辦理移轉登記,甲對乙或對丙得主張何種權利?
如甲辦理預告登記後,乙將該屋讓售與丙並辦理移轉登記,甲對乙或對丙可主張
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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