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dapepper (龐克好了)
看板NCCU03_LawHa
標題轉錄自表特版~[建議] 版規第三條的修正建議
時間Sat Dec 11 01:11:57 2004
※ [本文轉錄自 Beauty 看板]
作者: 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 看板: Beauty
標題: [建議] 版規第三條的修正建議
時間: Sat Dec 11 00:01:21 2004
=========================Beauty版 版規==============================
1. 推文吵架 主事者 水桶一個月 回應吵架者 水桶一星期 ┬┴┬┴┬┴┬┴
2. 回文吵架 全部 水桶三個月 ┴┬┴┬┴┬┴┬┴┬┴┬┴┬┴┬┴┬┴┬
3. 未經相簿主人允許公開其相簿 並且造成當事人不愉快 水桶無限 ┬┴┬┴
4. 一行文 劣文┬┴┬┴┬┴┬┴┬┴┬┴┬┴┬┴┬┴┬┴┬┴┬┴┬╔╗
================================================================╚╝
今天的『Z9與K小姐案』嚴格來說並沒有違反版規第三條,其理由如下:
一、原PO是『轉錄』相簿位置而非『公開相簿』
所謂的『公開』,是一種動態的描述性用語,其意思是指將本來具有私
密性的人、事、物置於一種讓不特定人或特定的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
狀態之下。比如說股票『公開』上市,指的就是將原本具有閉鎖性質的
股票,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讓不特定人都可以投資。
當使用者使用無名相簿時,在他上傳檔案成功的那一刻起,這些原本具
有私密、閉鎖性質的文章、相片也就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
見共聞的『公開』狀態之下,從而不論相簿主人是否廣為宣揚其相簿網
址,這些相簿資訊本來就是不特定人皆可公開接觸的資訊。
至於原PO在表特版上刊登該無名相簿網址的行為,只是『轉錄』,而非
『公開』。誠如前文網友所言,正因為相簿主人在上傳資料到無名相簿
後,該資料實際上已具有公開性質,從而只要有心人願意花時間逐次搜
尋,該已公開之相簿皆可能為人所瀏覽與接觸,而非因為網友的轉錄行
為,才使得該相簿暴露在不特定人或特定的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之下。
二、Z9與K小姐並非當事人
版規第三條明文規定在未受相簿主人允許之下公開其相簿,並導致當事
人之間的不快,才有此條之適用。然而何謂此條文中所謂的『當事人』
呢?
本文認為從條文的結構觀察,當初版規的制訂者顯然是認為因為沒有得
到『相簿主人』的允許而『公開』其相簿,假如『相簿主人』因此覺得
自己的意願沒有受到充分的尊重而表示不滿,此時看板管理員即有必要
在維護版友的發表意見利益與相簿主人的主觀意願下做出利益衡量的結
論。因此此處所為的當事人,指的應該是將相簿轉錄到表特版上的網友
與相簿主人。
因為原文已經被刪除,而該刪除文又沒有收錄精華區備檔,本文從前文
中版友的討論中,發現要求刪文的似乎是Z9或K小姐本人,果真如此,
則其因為並非該相簿主人,從而在本案當中應該不具備當事人適格要件
,故與版規不符。
據上所述,本文認為版主的判決似有不當之處。
然而,這個案例的發生正好讓我們有機會檢討一下表特版的版規。以版
規第三條為例,其實這個條文問題重重:
一、『優文 / 水桶』 一線之間 咫尺天涯
首先,版規第三條的第一個問題,並非所有未經相簿主人同意而轉錄的
文章都被禁止,而是只有當這樣的文章造成當事人之間的不愉快時,才
會被禁止。
這樣的規定乍看之下很合理,因為後者的行為引起了糾紛。但問題的核
心卻因此而失焦:到底我們譴責的是未經相簿主人同意而轉錄其相簿,
抑或是網友與相簿主人之間的不愉快呢?
如果是前者,那麼理論上應該所有未經相簿主人同意而轉錄其相簿的文
章都應該刪除;如果是後者,那麼網友與相簿主人之間因為授權問題而
起爭執這也應該是私人糾紛,而應循私人途徑解決。這點也就是為什麼
前文中網友會認為這個案例所發生的糾紛不應該由版規介入,而應該由
個人尋私人途徑或法律途徑解決。
本文認為版規第三條所欲規範的對象其實是在處理網友所發表的文章與
相簿主人之間產生利益衝突時的依據,這個規定的存在顯然是告訴我們
,當網友所發表的文章是違反相簿主人的意願時,此時我們應該優先尊
重相簿主人的意見,而刪除網友所發表的文章。
而這種利益衝突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是表現在網友與相簿主人的利益衝
突上,同樣的利益衝突也會發生在網友與被推薦的表特、被評論的表特
、被批評的表特之上。
從而這個規範應該被界定為,只要網友所發表的文章中所涉及的人物來
函對版主表示不希望在表特版上被討論,那麼我們就應該優先尊重這些
人的意願。
二、水桶無限的罰則不當
其次,版規第三條的罰則是水桶無限,我不知道版主有沒有落實這個規
定,但這個規定的存在卻是值得懷疑的。
正如前文所述,網友未經相簿主人同意而轉錄其相簿位置的行為並非版
規所禁止,從而當網友在發表一篇未經授權的文章時,這個行為本身是
無罪的。是因為這個行為後續所衍生相簿主人的不滿,且無法與網友之
間溝通獲得解決才進一步的衍生不愉快的爭執。以版規介入網友與相簿
主人間的私人糾紛已屬不當,而這個版規的罰則又是水桶無限,如此一
來在表特版發表未經授權文章的版友在發表文章時都背負了一個原罪,
因為不知道哪一天這個相簿的主人跑出來抱怨當初自己並沒有同意相簿
而被轉錄到表特版。
最後,本文認為表特版從創版以來,以文字敘述討論非公眾人物的校園
美女到配合無名相簿的出現而討論起這些另類的公眾人物,這中間始終
沒有變的就是集體、片面的強行介入他人的私領域,而正因為是集體、
片面、強行的進入他人的私領域,所以表特版始終必須維持一個更基本
的法則,即『尊重被討論者的自主意願』。
也許被討論的人不知道表特版在討論他,而無法進一步的提出抗議;但
對於已經出面提出抗議的人,表特版的版主必須有一套遊戲規則讓他們
能夠應付。版規第三條就是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產生,只是條文規定卻
產生解釋上的漏洞與規範對象有所不足。
從而本文建議讓這個版規回歸到他最基本的精神,也就是『尊重被討論
者的自主意願』,而提出版規修正如下:『為尊重被討論者的自主意願
,一旦被討論者來信或於版上提出抗議表示不願意在本版被討論者,版
主一律刪除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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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走哪一條路?」愛麗絲這麼問貓。
貓回答:「你想到哪裡去?」
愛麗絲告訴貓:「我不知道。」
貓回答:「那你怎麼走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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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oNil:我猜你一定是法律系的XD 220.139.231.184 12/11
推 ily:讚 終於有篇像樣的文章出來啦 :D 203.73.155.245 12/11
推 bluemelan:佩服 寫的超爆清楚 220.130.238.190 12/11
推 joh:very good,這篇寫到許多重點.. 218.167.203.179 12/11
推 MChyde:歐歐 法律人出現了 203.70.76.247 12/11
推 MChyde:還有推一下ID 203.70.76.24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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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1great:版規本來就是由大家來討論修訂 210.192.135.13 12/11
推 no1great:謝謝您的意見~ 也請版友發言注意禮貌~ 210.192.135.13 12/11
推 heyha:超猛 應該是讀法律的吧?念法律都這麼強嗎? 220.141.228.217 12/11
推 KaHuKa:好了~決定重考法律系了 218.167.198.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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