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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時間:下週三01/05 兩點 2.考試地點:原教室 3.不能攜帶法典 4.考試範圍: A.不考部份: a.地上權 b.添附 c.附合 d.老師沒講到的部份.. B.要考部份: a.抵押權: 1設定抵押權當事人 2成立上從屬性 (除了以上兩點 抵押權其他部分不考) b.老師這學期有上到的部分,不考部分以外的部分 要考部分老師有特別提到: 1所有權 2相鄰關係 3共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63.132 ※ 編輯: Aquanimus 來自: 140.119.163.132 (12/2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