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時間:下週三01/05 兩點
2.考試地點:原教室
3.不能攜帶法典
4.考試範圍:
A.不考部份:
a.地上權
b.添附
c.附合
d.老師沒講到的部份..
B.要考部份:
a.抵押權:
1設定抵押權當事人
2成立上從屬性
(除了以上兩點 抵押權其他部分不考)
b.老師這學期有上到的部分,不考部分以外的部分
要考部分老師有特別提到:
1所有權
2相鄰關係
3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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