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3_Law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老婆在2003年的時候因為皮包不見..裡面的證件被人拿去盜辦電話.. 當我們收到和信跟遠傳的帳單時候..才知道證件被盜用.. 因為皮包不見那個時候我婆有去警察局備案..怕資料被人盜用或盜刷.. 可是警察說..要有一些信用卡的帳單.還有要到戶政單位辦理證件遺失 以及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才有辦法幫我們備案..那天是星期五晚上.. 戶政事務所要兩天之後才有開..可是星期一中午的時候後我們的皮包就被送到警察局.. 我們領回東西的時候是有在警察局寫領回東西的單子.. 後來我們檢查裡面的證件才發現身份證不見了..隔天我們到戶政辦理遺失並且補發 本來以為事情到這邊結束..但是事隔一個月..我們收到兩家電信公司的帳單 我們把這件事情跟他們說..他們說只要去門市辦理切結..如果事情屬實.. 這帳單就可以被取消掉..所以這兩比帳單都很順利的取消.. 但是在今天..我們收到臺灣大哥大的法律顧問打電話過來跟我們說.. 有一筆他們的帳款..我們需要去繳交..一查之下才知道原來是那個時候同樣被盜辦的 只是帳單的地址..是我老婆的娘家..因為那個時候我們才結婚不久.. 所以有很多資料我老婆還沒有去更改..而我們跟那位律師說明我的原因的時候.. 那位律師跟我說這件事情的處理方法有兩種.. 第一..把錢繳掉..事情算我們倒楣.. 第二..先去臺哥大寫切結書..說明這件事跟臺哥大沒有關聯.. 帳目就轉給律師事務所..那我們在去訴訟..但是訴訟費用是我們出的.. 等到警方抓到盜辦的人..我們可以要求犯人付這筆錢以及所謂的精神損失.. 但是是要警方抓到人才有的算..如果沒有抓到..我們還是要付臺哥大這筆帳單.. 如果不付也沒有關係..那可以在繼續訴訟..不過我們還是要繼續付擔訴訟費 一直等到抓到犯人為止..不過那是警方的事.跟他們無關 我問律師..為什麼東西被偷還要是我們付錢呢..他說..因為我們沒有盡到保管的責任 而讓臺哥大損失..所以這筆帳款.並不能叫臺哥大出..而是要叫那位小偷出. 但是前提之下..是警方要抓到小偷..才有辦法叫他賠.不然到最後.還是我們要出. 我在問..為什麼相同的問題..和信及遠傳都能夠處理..而臺哥大不能處理.. 他的回答是..每件公司的處理方法都不同.. 後來我是跟律師說..這件事情我還要考慮應該怎麼做.就掛掉電話了.. 遇到這種事..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是不是真的只有那個律師說的一樣..要就是自認倒楣.. 要不然就是花更多的時間跟金錢去訴訟 拜託各位大大..有沒有辦法可以幫助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6.192
whalekame:建議轉law版 140.119.196.115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