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學弟妹
當天上課時間題早到九點十分喔
941031政大刑事訴訟法課輔資料(三)
一、 被告A殺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甲乙丙之合議庭判處死刑後,
被告A不服上訴於最高法院,經撤銷發回更審,由法官丁戍己之合議庭再度判決被告甲殺
人處死刑,被告A仍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甲法官甫調到最高法院,該案仍分給甲
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被告A殺人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二、 被告B傷害、竊盜二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甲乙丙之合議庭
判處罪刑後,如被告B上訴逾期而全案終告確定,被告B對該確定判決,向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聲請再審,如分案給甲法官,甲法官就該B傷害案件之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三、 被告C竊盜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甲法官判處罪刑確定,20年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以該C竊盜案件有審判違背法令之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
上訴,如分案經甲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該非常上訴案件,應否自行回避?
四、 被告ABC三人殺人案件,經最高法院甲法官等五人之合議庭判決駁
回上訴後,被告ABC三人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經臺灣高等法院准許再審並判決被
告無罪,檢察官上訴於最高法院,如仍分給甲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該ABC殺人案件,
應否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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