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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學弟妹 當天上課時間題早到九點十分喔 941031政大刑事訴訟法課輔資料(三) 一、 被告A殺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甲乙丙之合議庭判處死刑後, 被告A不服上訴於最高法院,經撤銷發回更審,由法官丁戍己之合議庭再度判決被告甲殺 人處死刑,被告A仍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甲法官甫調到最高法院,該案仍分給甲 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被告A殺人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二、 被告B傷害、竊盜二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甲乙丙之合議庭 判處罪刑後,如被告B上訴逾期而全案終告確定,被告B對該確定判決,向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聲請再審,如分案給甲法官,甲法官就該B傷害案件之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三、 被告C竊盜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甲法官判處罪刑確定,20年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以該C竊盜案件有審判違背法令之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 上訴,如分案經甲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該非常上訴案件,應否自行回避? 四、 被告ABC三人殺人案件,經最高法院甲法官等五人之合議庭判決駁 回上訴後,被告ABC三人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經臺灣高等法院准許再審並判決被 告無罪,檢察官上訴於最高法院,如仍分給甲法官,試問:甲法官就該ABC殺人案件, 應否自行回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