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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9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費、語言設備使用費之學生名單: 法制三 92601209 潘正宏 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逾期未繳納者,刪除該科目之選課資料, 未於規定繳交學分費之同學,該科以零分計算. 事關同學權益,敬請務必於4月21日星期五以前, 攜帶繳費單據至行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