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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受理截止日期:94年10月5日止 ※請詳閱\生輔組網頁最新消息欄 申請名額:(本校分配名額,以下各系每系一名) 中文系、韓語系、土語系、政治系、外交系、 財政系、社會系、地政系、教育系、新聞系、 廣電系、公行系、企管系、經濟系、金融系、 法律系法制組。 ※同學請至系辦公室申請,由系辦統一彙整 推薦至本組。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 相關網頁︰http://moltke.cc.nccu.edu.tw/scholar_SSO/sqryact.jsp 附件︰/files/general_sc_060.doc 附件︰/files/general_060.doc 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申請名額:(本校分配名額,以下各系每系一名) 中文系、韓語系、土語系、政治系、外交系、財政系、社會系、地政系、教育系、新聞系 、廣電系、公行系、企管系、經濟系、金融系、法律系法制組。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12,500元 三、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三)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五)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 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 正式證明書,如系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僑輔組或導師、系主 任)出具正式證明書。 四、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連同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送 交系辦公室統一推薦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本校申請截止日期:94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各細節與收件日期以各系 公告為準)。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7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