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虷P學在1/4外所認定學分上限的假設下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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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詢問教務處的承辦人員表示
校務會議對九十三學年度起通過的條文意義為:
系所可以規定學生修習外所課程的上限不得超過1/4
也就是說 我們所上可以規定我們修習外所課程的上限在1/5,1/6....等
而目前所上沒有限制 所以應該是適用母法的1/4上限
以47畢業學分為例 消息外所課程應該不能超過12學分
助教表示
經過與他系助教討論
他們都沒有正視過這個問題 但他們同學修外所的課程並不多
所以應該不會遇到這個問題
助教會請示主任的意思 但可能會需要召開教師會議
所以很難保證在週五前可以給同學確定的答案
所以在我確定收到主任及助教的答覆前 請同學以1/4外所學分上限認定的標準來選課!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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