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David (熱血下的呼喚)
看板NCCU04_AT-B
標題子公司特別股股利
時間Tue Jan 2 16:51:37 2007
關於高會特別股股利的處理方法: 基礎分類*
請參閱 高級會計學(上) 四版 林美花 鄭丁旺合著 頁339
此外 本文前提假設母公司不持有任何子公司特別股股份
1.不累積不參加特別股--特別股股利僅限當期淨利範圍內分配
本文以為並無沖銷分錄的必要 由於是以當期淨利範圍內作分配
正式分錄僅需於發放股利年度認列盈餘(僅限於當期之淨利)的減少
母公司在沖銷EL時 因採取之RE為年初時之數額 固不生影響
2.累積不參加特別股--累積股利由保留盈餘中分開
上開資料第343頁已有例示 茲不贅
R.E-子公司保留盈餘 30,000
R.E-特別股 30,000
3.不累積全部參加特別股--中高會兩相參照
詳高級會計學(上)第339頁之說明為
"子公司之保留盈餘應就特別股及普通股票面總額之比率 分配與特別股及普通股.
至於當期淨利分配 若子公司宣佈發放股利 則應將特別股當年度應分配之
股利自當期淨利下扣減..."
當期淨利分配之部分 與前述第一項相類似
計算之方法可參閱鄭丁旺 中級會計學(下) 八版 頁201
於此本文不願不加以贅述(打字畫表很累)
高級會計學文中
"子公司之保留盈餘(此時應限縮解釋為子公司過去年間所認列之盈餘)
應就特別股及普通股股票面總額之比率分配..."
今假設(以中級會計學 200~201頁之例題假設)
普通股面值10 流通在外10,000股 計100,000元
特別股面值10 流通在外5,000股 股利率10% 計50,000元
本年度之可分配盈餘*為32,500
計算
可參加分配之股利率 32,500/150,000=21.667%
故 保留盈餘(含過去)中應沖銷之分錄為
R.E-子公司盈餘 10,833
R.E-子公司特別股 10,833
*可分配盈餘是各年度未分配盈餘的彙總
4.累積完全參加特別股
同上例題之假設 若子公司特別股為累積完全參加且股利已積欠兩年
本年度之分配為(參鄭師 201頁)
先計算積欠股利50,000*2*10%=10,000
其次計算分配比率(可參加部份) 22500/150000=15%
特別股合計可分配為 10,000+50000*15%=17,500
故年末沖銷分錄應調整項目為
R.E-子公司盈餘 17500
R.E-子公司特別股 17500
以上為高會沖銷子公司盈餘轉特別股計算方法之簡介略述
(計算之方法則脫兔於中會內容)
總而言之 就累積完全參加特別股部份"積欠股利無參加之權"
以上若有錯誤 請用力更正指教 畢竟我也不太懂
所以 老師要我查書後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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