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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系辦公告] 北區外文中心補助出國進修
時間: Wed Sep 14 11:07:07 2005
辦法:
一、申請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需符合如下資格:
(一)申請人需為本校各系所之大學部,或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
(二)申請人於出國期間需為本校在校生。
(三)申請人需為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國者。
二、申請人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及文件,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前(以郵戳為憑;
信封上註明「申請出國短期語言進修補助」)寄至或送達「116 北市文山區
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外語學院北區大學外文中心(道藩樓)」:
(一)申請書(請自行由外語學院網頁下載表格)。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出國當學期之註冊章),或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所
出具之在學證明。
(三)國外大學或相關語言機構所出具之正式進修證明(入學許可影本),或由
申請人之系所出具證明。
(四)兩千字左右之中文讀書計劃,詳述前往國外大學短期進修課程內容、進修
動機、停留期間及進修結束後如何運用學。研究生前往蒐集論文資料者需
說明資料來源之必要性及以建立之聯繫管道(或聯絡人)等資訊。
三、補助辦法及經費核銷:
(一)九十四年度之補助名額共計五名,每名定額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整,包含往
返機票、學雜費、食宿等各項費用。
(二)同一申請人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受補助人需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進修計劃。經費支出之單
據憑證日期需為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
(四)申請資料及文件經審核後,結果將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以e-mail個別
通知申請人。
(五)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先行墊付;受補助人需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前
,向本審查委員會檢據報銷,申請歸墊。
(六)申請核銷十需繳交心得報告一份,並檢附學雜費收據,機票票根正本、登
機證存根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分機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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