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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water (但求自在) 看板 All_Course 標題 [心得]通識制度(寫給新生)....修正版 時間 Tue Aug 10 11:37:35 2004 ─────────────────────────────────────── 1. 原本的國文、外文、歷史都不再都是必修。 大一國文變為中國語文類通識。 大一外文變為外國語文類通識。 而歷史科的通識可至人文科學類通識修習。 2. 93學年度入學新生,必修大一外文4學分。 亦即必須修完大學英文(一)、大學英文(二)四學分才能畢業。 至於大學英文(三)便不為必修。 3. 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達全校前百分之二十,方可免修大學基礎英文 ^^^^^^^^^^^^^^^^^^^^^^^^^^^^^^^^^^^^^^^^^^^^^^^^^^^^ 課程。 欲知道自有是否達到此標準,於選課時,若能選大學外文的課,就代表達到標準了。 反之則不然。 達此標準者仍必須修習其他課程補足外文學分。 可修習各個大學外文課程。 法文、西班牙文開在英文系:日文開在日文系;德文開在阿文系。 或是到網頁http://moltke.cc.nccu.edu.tw/qrycourse_SSO/qryGen.jsp?yy=93&smt=1 鍵入「大學外文」關鍵字,用科目中文名稱查詢相關課程。 4. 新生、舊生都可選的通識為:人文科學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通識 要特別注意一點,這些新制通識於初選時,每一科都會保留一半名額給大一新生優先 選上,剩餘的一半名額,仍由大一到大四各年級學生依照選課點數來決定。此項規定 於加退選時不再限制。(自然科學類通識全額保留給新生。) -- 由於今天再訪英文系辦,而得知先前王助教跟我說的規定又有修改。所以我趕緊來更正。 之前關於新生可修第二外語的規定,變為: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達全校 前百分之二十,方可修第二外語。 我也得抱歉,我的文章並非百分之百正確。 若有錯誤還請大家不吝糾正。 也歡迎轉錄。 -- -- 我寧可不懂人世間複雜的語言... 但願保留兒時的純真... 哪天你想起我...是真... 我想起你...也是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6.109 ※ 編輯: Milanon 來自: 61.228.36.109 (08/27 21:35)
Milanon:所以成績夠好的不想修英文可以修別的外語 61.228.36.109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