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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412獎懲委員會四個小時的漫長討論,已做成決議該案不處分。 學生會代表會長在會議中積極爭取學生的空間以及堅定的教育立場 作主軸,在本次獎懲會議做成決議,將會在會議紀錄公告後公開。 在本次風波中做一些事實真相的還原。也在此發表一些學生會本次 事件的立場。 1.首先必須聲明學生會在本次事件中並未邀請任何媒體參與或舉辦抗爭活動 本次事件當事人在尋求學生會協助中,學生會並不希望當事人 受到不適當的傷害。在媒體過度渲染以及廣泛的討論之下, 學生會必須說明,我們都不是當事人,要如何還原事實真相, 要如何做一個客觀及對於學生有利的判斷,是學生會本次的主 要訴求。事件爆發後,對於同學及該名教師都是種傷害,當事 人也並不想再次受到二度傷害。因此學生會利用新成立的法律 諮詢服務委員會,在與當事人多次討論後作成專業的法律意見 及法律判斷。在委員會中訴諸法規,為學生辯護爭取權益。本 次的抗議活動,在學生會保護當事人的主張之下,必須導正傳 言中對學生會尋求輿論公決的誤解。 2.本次事件學生會所做的努力,歡迎詳閱學法第一號法律意見書 學生會站在學生的立場,希望還原事情真相,爭取教師委員的 認同以及支持。因此邀請熱心的專業法律服務諮詢委員做成本份 法律意見書,委員中也有熱心的學長為現任執業律師,以保障學 生的基本人權。在本次會議學生會長代表也站在法律與教育的觀 點,詳細的說明學生會的立場,以及判決書的法律意見,秉持著 不煽動 不傷害當事人等等的準則,訴諸基本的法律規範,順利的 與在場的委員充分討論,也做成了本次不處分的判決。也希望學 生能認同本次學生會的堅持與做法。 3.對於本次社團抗議訴求的回應 關於本次抗議關於路權及疑似"教師特權"的聲明,學生會歡迎同學 在4.26參與學生會所舉辦的三長座談會。能拿出行動以及訴求爭取 本身所秉持的理念。路權的爭取以及學生教師地位的平權,學生會 也將會有所行動,只是在本次事件發生的同時,學生會也必須呼籲 "尊重當事人",當本事件當事人不希望二次傷害的同時,可能會讓 本事件在當事人的家鄉或是鄰里曝光,造成二度的傷害。這是學生 會所憂心並且堅持的,也是學生會不願意訴諸媒體公決的原因。並 非冷漠(否則不會將整個春假消耗在本份法律意見書的討論),並非 怯弱,並非對不起有所期待的同學。在尋求互相尊重的過程當中, 學生會必須以當事人感受作為優先考量。 特此說明,感謝各位同學的關心。 第五屆學生會 謹 -- ╭ From: NK219-91-1-201.adsl.dynamic.apol.com.tw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dicado 但不處分應只針對大過部分,之前的二小過要再申訴吧 05/04/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