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學年度中文學會系代表與總幹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選舉由系代表與各班班代表會議負責執行。
第二條 選舉時間:2005/05/30中文學會期末大會。
第三條 被選舉資格:凡政大中文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皆得參選系代表與總幹事。
第四條 選舉資格:凡本系學生皆可參與期末大會並行使投票權。
第五條 選舉方式:採現場不記名投票,並由與會系胞推派二人監票。
第六條 當選資格:採相對多數,最高票者即當選。如同額競選,則同意票需過半數方為當選。
第七條 參選方式:系代表與總幹事參選人請分別至系辦領表,並於5/24前交回。
第八條 請參選人於5/25班代會議前公告參選政見。
第九條 本選舉辦法經班代會議通過後公告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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