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sonalmail (就是我啊)》之銘言:
: 我來統一說明一下有關找兩個案例的那個作業到底是怎麼回事:
: 1.老師要我們每個人找兩個案例,必須是有關戰爭法的case,
: 據說一個是期中考題,一個是期末考題 (全班的案例大家都要熟讀)
: 2.目前已有幾個人向我登記題目,分別是以下幾個case:
: (1) 德國醫療船事件(The German Hospital Ship)─一次大戰期間
: (2) 1872年的“阿拉巴馬號” 仲裁案
: (3)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犯東京分庭
: (4) 尼加拉瓜控美案
: (5) The Kim (Neutrality)-L.C.Green
: (6) The Alabama Claim - Hriggs H.W
: (7) carolin case
: (8) The Steamship Appam---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1917
: (9) The Brig General Armstrong---United States-portugal, Claim Arbitration, 1852
: (10)Brown v. U.S.
: (11)In Re Ferdinand, Ex-Tsar of Bulgaria
: 尚未登記的人就避開上面那幾個案子吧。我隨時會更新登記情形通知大家的!
: 3.請之後向我登記題目的人,用email告知case的:
: a.名稱(全名);b.年代
: 4.感謝韓翔和道恩,幫我們把老師提到的那幾本書找了出來,
: 書裡頭就不同的主題有許多案例,還沒有選題目又不知道該從哪邊下手的人,
: 可以從這幾本書裡挑。目前書放在研究室。
: 以上,有任何問題再提出來吧~ 大家辛苦啦
有同學問到,兩個case到底是要報告?還是考試?
其實我也不知道耶,因為有同學這星期(3/8)上課聽到老師說是要我們報告,但老師最早跟我提到這件事的時候是說會成為期中、期末考題,所以囉,就看老師他最會決定怎樣囉!
不過先找起來放也不是什麼壞事,大家就先準備一下吧,至於內容,我在這兒再提醒大家一下:
1.案由
2.法律爭端
3.兩造辯駁
4.判決
(1)判決理由
(2)附帶意見
(3)個別及反對意見
5.個人評析
大家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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