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eeasabird:嗯...看了一本好書 202.132.192.128 12/11
--
http://www.wretch.cc/album/catastrophe
持續建構中... 歡迎留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68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作者: 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 看板: sex
標題: [閒聊] 女人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8
時間: Sat Dec 11 01:50:05 2004
玖.父母子女
36.子女跟誰姓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原則上從父姓。
除非妻子無兄弟,夫妻才可約定子女的姓氏。
如果是在招贅婚,子女原則上從母姓,但可任意約定子女從父姓。
37.子女認領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非婚生子經生父認領後
生父對其即負扶養義務;倘若生父不願承擔其教育與生活費用
生母可代小孩起訴要求生父負責。
另外,很多未婚媽媽都擔心,孩子經生父認領後,監護權會不會因此而歸生父所有?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之監護權歸屬
準用判決離婚的規定。生父與生母可彼此協議監護權之歸屬,若協議不成
可訴請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38.子女收養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
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此外,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正以後
收養都應聲請法院認可。那麼,父母可以片面地決定小孩是否應該出養、該給誰收養嗎?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滿七歲之兒童被收養時,兒童之意願應受尊重。
兒童堅決反對時,除非收養是唯一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選擇,否則法院應不予認可。
又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也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出養之意見不一致
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
經法院調查後,如果認為收養確實符合兒童的利益,也應予認可。
39.被父母遺棄
遺棄小孩,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孩因被遺棄而死亡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
小孩的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主管機關
或機構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的親權、另行選定監護人。
40.被子女遺棄
子女遺棄年老力衰、無謀生能力的雙親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它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雙親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還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根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
老人被子女遺棄導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老人福利機構可主動或由老人申請短期安置。
倘若老人要對子女提出告訴,主管機關也會提供協助。
41.小孩管不好要負的責任
小孩管不好,父母的確要負責任。
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괊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小孩管教不好,侵害他人權益時,父母是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
能沖刷一切的除了眼淚,就是時間
以時間來推移感情,時間越長
衝突越淡,仿佛不斷稀釋的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