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來不來的及...
感謝系棒某帥哥學長提供
1.大三生甲欲訂購TIME雜誌,在訂購單上填妥資料,並選擇以信用卡付費之方式,但並未
寄出而置於桌上,出門去上課。其室友乙回宿舍發現該訂購單後,也出門並順便幫甲投遞
,甲回宿舍後發現該訂購單消失,不以為意。五日後乙始告知甲其代為寄出之情事,甲立
即打電話給TIME雜誌台灣分公司,表示欲撤銷其訂購之意思表示,但該公司表示已處理好
有關訂購相關手續。請說明甲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2.甲與乙締結房屋買賣之契約,後房價高漲,甲為避免強制執行,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
示成立假買賣,移交所有權。後丙死亡,其繼承人丁不知其事,將房屋出租予善意的戊。
請說明甲得否對戊主張返還其房屋。
3.甲以A地靠近台灣高鐵車站,地價必上漲為由,向乙購買A地。嗣後A地並未如甲所預期
靠近高鐵車站,(1)甲得否撤銷其購買之意思表示?(2)若乙明知A地離高鐵車站之距離並未
如甲所想像,有無不同?(3)若甲乙於契約成立時,已A地靠近高鐵車站為前提,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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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真實的。
我們藉由生這件事同時在培育著死。
但 那只不過是我們不得不學的真理的一部分而已。
《 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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