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4_Law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感謝 系棒某帥哥學長熱情提供 一、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 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卷公司開戶,以新台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 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而為 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34%) 二、甲收到乙所為推銷HDPE塑膠粒的報價,原已寫好承諾函,在寄出之前卻又想多詢問 一下價格,乃將該封好的信函放置於桌上,甲因急事外出,其秘書丙誤以為甲忘了寄出 ,乃將該信投入郵筒,該信到達乙處。是析其法律關係。(33%) 三、甲將其淘汰機器一台轉讓給乙,在議價過程中有原廠技術員丙表示,該機器原採購 價格為新台幣十萬元,雙方乃決定以此價格為議價基礎,扣除其折舊後以新台幣五萬元 簽訂買賣契約,事後發現該機器原採購價格僅新台幣八萬元,則乙希望撤銷該契約是否 可能?(33%) -- 這確實是真實的。 我們藉由生這件事同時在培育著死。 但 那只不過是我們不得不學的真理的一部分而已。 《 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 》 http://www.wretch.cc/album/catastrophe http://www.wretch.cc/blog/catastrophe http://www.pixnet.net/roger42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