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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棒某帥哥學長熱情提供
一、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
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卷公司開戶,以新台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
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而為
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34%)
二、甲收到乙所為推銷HDPE塑膠粒的報價,原已寫好承諾函,在寄出之前卻又想多詢問
一下價格,乃將該封好的信函放置於桌上,甲因急事外出,其秘書丙誤以為甲忘了寄出
,乃將該信投入郵筒,該信到達乙處。是析其法律關係。(33%)
三、甲將其淘汰機器一台轉讓給乙,在議價過程中有原廠技術員丙表示,該機器原採購
價格為新台幣十萬元,雙方乃決定以此價格為議價基礎,扣除其折舊後以新台幣五萬元
簽訂買賣契約,事後發現該機器原採購價格僅新台幣八萬元,則乙希望撤銷該契約是否
可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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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真實的。
我們藉由生這件事同時在培育著死。
但 那只不過是我們不得不學的真理的一部分而已。
《 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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