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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bunaga4295 (轉變...低調最好)》之銘言: : 感謝 : 系棒某帥哥學長熱情提供 : 一、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 : 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卷公司開戶,以新台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 : 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而為 : 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34%) 還記得那時 根本就還沒教到74條...||| 老師還說不算分?不知道後來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