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bunaga4295 (轉變...低調最好)》之銘言:
: 感謝
: 系棒某帥哥學長熱情提供
: 一、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
: 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卷公司開戶,以新台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
: 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而為
: 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34%)
還記得那時 根本就還沒教到74條...|||
老師還說不算分?不知道後來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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